根据教育部和我校相关文件规定,我院2020年将接收推荐免试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本科直博生,以下简称“直博生”)。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直博生招生专业:应用数学。
一、 基本概念与要求
(一) 直博生是选拔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通过考核选拔直接取得博士生入学资格的招生方式。
(二)本办法所称的接收,是指招生学院对报考本学院的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进行的复试和录取。
(三)直博生接收工作自始至终贯彻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接收工作在学院招生工作小组的领导下进行。
(四)进行接收工作,应德、智、体全面衡量,坚持以德为先,把思想品德考核作为直博生录取的重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在对考生平时学习和科研能力综合测评的基础上,进一步对考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素质能力的考核。
二、 直博生申请条件
申请我院直博生的考生,须是获得本科所在高校给予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资格经本科学校所在地区省级招办审核通过后方有效。其他具体条件如下: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道德品质良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2.专业成绩排名和综合素质排名均在本专业名列前茅,具有较高的外语水平,原则上要求参加国家英语六级考试且成绩达到426分(含)以上(或具备同等水平的其他种类外语国家级考试成绩)。
3.应具有较强的独立调查研究、综合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数学科学研究院成立专家审核小组(专家组成员上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不少于五人),对直博生特殊学术专长、科研创新成果、论文(文章)、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经所申请学院组织相关学生一定范围进行公开答辩考察认可后,可适当放宽申请要求(如对专业的某方面有一定研究,有公开发表的与所申请专业相关的科研论文或著作,且达到较高水平的;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并写出具有重要价值的调查报告的;参加专业领域全国学术活动获奖的;在境外知名大学学习一年以上且成绩优异的)。
三、 申请方式、复试办法及要求
(一)申请方式
申请人须按教育部规定,并在我院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教育部 “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完成网上报名、缴纳报名费。
(二)复试办法及要求
1.我院对申请者进行审核、筛选,确定直博生复试名单,与直博生报到、笔试、面试的时间地点等相关复试安排一并在本院网站公布,并在教育部推荐免试服务系统发送复试通知。
2. 进入复试名单的申请人,在教育部推荐免试服务系统接收、确认复试通知,按规定的时间缴纳复试费、参加复试。
3.申请人复试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每学期均注册的学生证;
(2)本科前三学年成绩单,须加盖校教务处公章;
(3)提交国家英语六级考试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或其他外语水平证明材料;
(4)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其他能体现自身学术水平的原创性研究成果材料等复印件。
(5)申请直博生应有两名教授推荐。
4、复试内容应包括:
(1)专业课笔试满分100分(数学分析50分,高等代数50分);
(2)综合面试(包括专业课面试、综合素质面试、外语听力和口试),满分100分;
(3)跨一级学科申请免试攻读博士学位的,原则上须在复试时加试一门专业课,满分100分。
四、 组织接收
(一)复试结束后,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对直博生的学业情况和复试情况进行综合考虑,参照研究生院建议的拟招生人数,确定拟接收名单。
(二)对于在推免服务系统开通前,已通过参加夏令营、学术论坛等活动,被我院提前考核并获得优胜的考生,优先向学校推荐接收。
(三)学院在教育部推荐免试服务系统向拟接收的直博生发送待录取通知,直博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确认是否接受我校发送的待录取通知,逾期未确认者视为放弃。
(四)直博生拟录取名单将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及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进行公示。考生若有疑问,可于公示期内向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或学院提出。
五、 其它事项
(一)直博生提供的申请材料应真实准确。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文章)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的,或因各种原因受到本科所在高校处分的学生,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录取资格。
(二)研究生院将组织各学院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已经被录取的直博生必须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取消其录取资格。
(三)被录取的直博生还须按照《中国人民大学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在学信网全国博士生统一网报系统进行报名和交报名费(网址http://yz.chsi.com.cn,点击“博士网报”进入),未按规定在我校简章要求时间内完成博士生网上报名的直博生录取无效。
(四)我院直博生接收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文件规定执行,如本办法与教育部最新文件内容不一致,应以教育部文件规定为准。
(五)本办法由中国人民大学数学科学研究院负责解释,自正式公布之日起实施。